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社區(群)及個人,積極於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推動社區營造工作,擴大公民參與公共事務,提升社區凝聚力與在地認同,以展現本市社造能量,特訂定本要點。
補助對象及執行範圍:
(一) 團體組織:依法設立(備)案之組織,如社區發展協會、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工作室、基金會(法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
(二) 個人或組隊:年滿18歲之本國國民、或本國國民組成之社群組織,須推派1人為代表人。
(三) 所提計畫實施內容需於本市轄內。
補助類型及額度:
(一) 扎根培力型:以具擾動社區在地動能、擴大公共參與,及提出符合社區需求之營造計畫為主。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整。
(二) 議題深耕型:計畫範圍不以單一社區範圍為限,並鼓勵連結相關資源,申請單位以發掘或推動公共議題(附件一),提出符合該議題之計畫為主。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5萬元整。
申請期間及執行期程:
(一) 申請期間:113年3月31日於「台地─桃園社造資訊網(以下簡稱台地網站)」線上受理提案。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 補助案為年度執行計畫,至113年11月22日需執行完畢。每年相關作業期程如有變更或補充,將另行公告於本局官方及台地網站。
聯絡資訊: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諮詢專線:(03)332-2592 分機8212 梁小姐
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E-mail:10050321@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