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廳每年均邀請國內外知名演藝團隊辦理各項音樂、戲劇、舞蹈及傳統戲曲等各項演出,並提供各級學校藝能才藝班演藝活動之場地租借,希望在現代化的社會中努力開拓地方性與國際觀兼容並蓄的展演機制,充分展現桃園多元文化豐沛的生命力!
檔期開放預約說明如下:
一、預約方式:
(一)開放當日上午9點至9點30分提供現場(展演藝術科臨櫃)登記,9點30分後開放電話登記。依照時
間順序登記。
(二)檔期僅開放電話及現場(展演藝術科臨櫃)預約,不開放網路線上預約,尚請見諒!
(三)活動洽詢電話:03-3322592轉8303羅小姐。
二、本局演藝廳開放檔期查詢:
(一)演藝廳檔期(點選查詢)
註:
1.標示本局自辦活動者,表示當日已有活動辦理,不開放租借。
2.本廳每日天只提供1單位租借,不開放分時段不同單位租借。
3.逢元旦、除夕春節、228、端午、民族掃墓節、中秋、國慶等國定假日、演藝廳休館等閉館日,不開放租借。
4.演藝廳僅開放音樂、戲劇、舞蹈等演出活動,不開放講座、教育訓練、說明會、頒獎典禮、畢業典禮等形式活動。
三、預約檔期時請提供(無需自備文件)
(一)申請者/單位/團體
(二)聯絡人
(三)連絡電話(市話及手機)
(四)電子信箱帳號
四、預約檔期確認後程序:
(一)本局承辦人將以電子信箱聯繫繳交申請書、企劃書及相關資料,請務必確認電話信箱資料無誤,並依照信件日期期限提交申請資料。
(二)本局將依計劃書辦理審核作業,審核結果再以公文回復。
(三)場租費用計算完成後以電子信箱提供繳費資訊,請依內容期限繳付場租相關費用。
(四)繳費完成後,請回傳繳費單,俾利本局開立收據,完成租借手續。
五、檢附申請文件供參考。
(一)申請公文
(二)申請表
(三)申請企畫書
(四)演出活動注意事項表
(五)立案登記書影本/個人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註:
1.學校社團請以學校名義申請並以正式公文發文,無需檢附立案登記證書影本。
2.申請單位若非經政府立案單位者、無統一編號者,請以個人申請(需具有本國身分證之自然人)。
六、申請文件可採
(一)電子公文交換:請將申請資料彩色掃描後,以電子公文交換辦理。
(二)電子郵件寄送:請將上列申請文件彩色掃描,以電子郵件寄送至10013357@mail.tycg.gov.tw。
(三)郵寄方式:文化局展演藝術科羅小姐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四)親送:送達至文化局展演藝術科羅小姐。
七、退還保證金:
(一)演出當天請務必攜帶下列資料
1.場地檢查表:演出結束後須與本局值班同仁確認場地使用情況,並且請本局同仁填寫場地檢查情況。
2.收據:(請填寫退保證金單位名稱、統一編號、蓋大小章....等)
3.通匯同意書。
(二)離場前,將上開資料交由值班同仁,本局將於活動結束後二周內辦理保證金退費。
八、演藝廳空間照片、技術、設備資料詳見下方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