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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預算備查文件範例(民間捐助成立基金會)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聯絡人:李詠恩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依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略以:

財團法人應於每年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將其當年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提請董事會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有關者,並應檢附風險評估報告。  


下列文件請於每年1月底前函報本局備查,請配合依本局範例格式編制。

1. 基金會來函1份。 

2. 當年度工作計畫正本1份。 

3. 當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正本1份。 

4. 會議紀錄及簽到表1份。  

5. 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有關者,應檢附風險評估報告1份。  


★請於2-5項文件表頭加蓋經本局驗印之關防,出具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董事長章, 騎縫章請蓋於兩頁之間騎縫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