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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事換屆(任期中)改選送本局備查案應備文件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聯絡人:李詠恩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董監事換屆(任期中)改選送本局備查案,應備文件(請提供14份):

  1. 經本局驗印之捐助章程影本。
  2. 董事及監察人會議紀錄、出席人員簽到單(董事、監察人變更,應依章程之規定產生,會議紀錄之首頁或末端,應有主席及紀錄之簽名或蓋 章,出席人員簽到單及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
  3. 董事及監察人名冊(上應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理事及監察人之住址應記載戶籍地址〈應與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反面所載地址相同〉)。
  4. 繼任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正本(上應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5. 繼任董事、監察人簽名式或印鑑式原本2份。
  6. 繼任董事、監察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請印製於A4尺寸紙張)。
  7. 董事相互間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之關係者,未超過其總人數三分之一切結書。
  8. 董事具文化經驗之證明文件(具有與設立目的相關之專長或工作經驗,須達董事總人數五分之一以上)。
  9. 任期中董事、董事長改選聘者,請附原董事(長)之辭任書。 

 

請注意!上述文件需逐頁加蓋關防及騎縫章,如為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