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事換屆改選送本局備查案,應備文件(請提供1式4份):
- 經本局驗印之捐助章程影本。
- 董事及監察人會議紀錄、出席人員簽到單(董事、監察人變更,應依章程之規定產生,會議紀錄之首頁或末端,應有主席及紀錄之簽名或蓋 章,出席人員簽到單及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
- 董事及監察人名冊(上應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理事及監察人之住址應記載戶籍地址〈應與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反面所載地址相同〉)。
- 繼任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正本(上應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 繼任董事、監察人簽名式或印鑑式原本2份。
- 繼任董事、監察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請印製於A4尺寸紙張)。
- 董事相互間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之關係者,未超過其總人數三分之一切結書。
- 董事具文化經驗之證明文件(具有與設立目的相關之專長或工作經驗,須達董事總人數五分之一以上)。
請注意上揭所提文件若為影本,請於每頁空白處加註「與原本無異」或「與正本相符」等字樣,並於其旁加蓋提出人之印章或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