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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請各財團法人注意年度工作計畫預算及工作報告決算等資料報送期程。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1.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4條、第25條及「桃園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要點」規定辦理。
  2. 本市文化藝術類財團法人年度預決算需報送資料說明表如附件,請各財團法人注意資料報送時程。
  3. 工作計畫書、經費收支預算表、工作報告書、經費收支決算等書表格式請參考附件「桃園市文化藝術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要點」內容。
  4. 結餘經費使用計畫書表格式請參考「機關團體年度結餘經費運用具體計畫等書表」內容。(https://culture.tycg.gov.tw/home.jsp?id=334&parentpath=0%2C20&mcustomize=multi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811080007&aplistdn=ou=data,ou=infopublic,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5. 另依據財團法人法第67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與本法規定不符者,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財團法人名稱、捐助財產總額、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產生方式外,應自本法施行後一年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或解除全體董事之職務。但情形特殊未能如期辦理,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不在此限。」請各財團法人注意應於109年2月1日前,將捐助章程與本法規定不符之部分,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函報本局核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