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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登記即日起開放線上登記

  • 發布單位:展演藝術科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為便利本市及外縣市朋友們申請方便
省下紙本郵寄、費用及響應環保等
街頭藝人登記即日起開放線上登記
登記可用「手機」(推薦,可直接拍照上傳)、「平板」、「電腦」等設備就可完成


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報名期間:9/1起開始報名。

二、登記資格:
(一)、凡年滿16歲以上之本國國民。
(二)、外籍人士:外籍人士需持有藝術及演 藝工作許可,或於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已持有非藝術及演藝工作許可者,始得申請。(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 、 無「桃園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要點」第五條情事。

三、申請登記類別:(可複選)
受理申請項目包括「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創意工藝」等三類,可於公共空間進行展演創作之藝文活動。
(一)表演藝術類:於展演空間從事表演之音樂、舞蹈、戲劇、傳統藝術、民俗技藝及跨界表演等類型之表演。
(二)視覺藝術類:視覺藝術類:於展演空間從事現場創作之繪畫、版畫、多媒材創作及環境藝術等類型,惟創作之作品為展示用途,不得以食用為主要目的。
(三)創意工藝類:於現場創作及完成之雕塑、陶藝、手工藝、傳統技藝及其他與藝文有關之工藝品。

Tips:展演項目建議須「可立即上台展演」或「有相關展演經驗」之項目。

四、申請型態:個人。(新證起無團體證,未來可靈活運用組合參加演出)

五、申請網址:https://taobuskers.azurewebsites.net/Home/Index2

六、登記程序:
(一)一般登記用戶:資料填寫提送-> 受理單位確認資料完整性 ->通過通知繳費200元(缺件者退回補件,14日內未補件退件重新申請) -> 至指定機構進行繳費200元(30日內未繳者退件) -> 登記程序完成通知 -> 自行列印或於演出中秀出於手機、電腦等裝置供查核及打賞之用。
(二)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用戶:資料填寫提送 -> 受理單位檢核資料完整性 -> 登記程序完成通知(免繳費) -> 自行列印或於演出中秀出於手機、電腦等裝置供查核及打賞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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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內容
表演藝術科
街頭藝人承辦
陳先生
03-3322592#8307

系統操作
創鈺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託)
桃園街頭藝人服務小組
02-87123000

參考附件:街頭藝人登記操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