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辦理依據:依據「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第6點第2項辦理。
二、 受理期間及方式:
(一) 本獎公告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二) 一律採郵寄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備妥參選相關資料,掛號郵寄至「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專案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表揚類別:
(一) 語言文化類:推動客家語言、藝術、文史、文學或學術研究卓有成效者。
(二) 產業發展類推動客家傳統技藝保存、產業發展或文創產業卓有成效者。
(三) 公共推廣類: 推動公共事務或海內外客家交流卓有成效者。
四、參選資格: 致力推動桃園客家事務至少十年以上,貢獻卓越、足堪楷模之個人得自行或接受推薦參選,每人限參選一類,
並須未曾獲頒客家委員會之客家貢獻獎及於五年內未曾獲頒本要點所定獎項者 。
五、獎勵:
(一) 每類獎勵名額至多二名, 得獎者由本府舉辦頒獎儀式公開表揚並頒發證書及獎座 。
(二) 各類獎項參選者如未獲評定得獎, 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予以從缺 。
六、參選方式:
(一) 自行參選:由參選人以本人名義自行申請。
(二) 推薦參選:由政府機關、學校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機構)推薦,且應繳附被推薦者親自簽屬之同意書。
•參選者應於公告徵選截止日前,將參選資料以掛號 方式 郵寄至本府客家事務局, 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徵選活動每二年辦理一次,徵選時間由本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