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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10年度申請展,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文創影視科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10年度申請展覽

◎為鼓勵具有潛力之美術家創作及展出,提升本市美術水準,國內外公私立美術團體、機關、學校以及美術創作者,均得向本局申請展覽。

◎受理時間:1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

◎申請展出地點:文化局 第一展覽室、第二展覽室、2.3樓畫廊

◎申請方式:填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申請展覽作業要點-展覽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於受理期間內上班時間(0830~1730)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寄至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文創影視科),非寄上述地址或逾時者恕難受理。

◎申請書可至本局服務台、展覽室索取,亦可於本局網站下載(http://reurl.cc/9ENnqv)

◎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電話03-3322592分機8707文創影視科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