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第5項及古蹟修復再利用辦理第18、19條
公告事項:
一、辦理時間與地點
(一)時間:1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
(二)地點:崙坪文化地景園區龜殼劇場(桃園市觀音區學府路350巷120號)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三、會議說明:旨揭設施群經桃園市政府107年5月30日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包含局舍本部、地磁觀測站以及戰後設施群。為了有效活化整體設施群,本計畫擇定播音室棟進行修復再利用計畫,俾使大眾瞭解整體電信設施歷史建築核心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