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2年第2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團體出國及赴大陸地區從事表演藝術交流補助」,3/1起至3/31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展演藝術科
  • 資料提供單位:文化局

112年度第2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團體出國及赴大陸地區從事表演藝術交流補助」,3/1起至3/31受理申請。

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本市藝文團體參與國際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間之表演藝術相關交流活動及合作,特訂定本計畫。

二、相關申請方式、要點、文件請至「本局網站(www.tyccc.gov.tw )→便民服務→補助專區」下載。
敬請詳閱要點內文,以要點規範為準。

三、洽詢專線: 03-3322592分機8302表演藝術科 袁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