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五樓團體視聽室租借
※業務洽詢:
(03)3322592分機8304 張小姐
10016686@mail.tycg.gov.tw
※申請程序:
1.確認活動性質:
請依本局【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四條第二項規定,
確認申辦活動內容符合本室場地功能。
2.洽詢活動檔期:
請先電話或email確認檔期是否可使用。
3.申辦文件:
(1)請依本局【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三條規定辦理。
(2)【場地申請表】俟洽詢確認過活動內容及檔期後,另案提供。
4.費用繳交:
(1)依本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核計。
(2)申請案核准後,由本局表演藝術科通知繳納。
5.其它:
(1) 本場地禁止飲食。
(2) 活動如涉及義賣,須向本府社會局申請。
(3) 售票活動,應洽詢本府地方稅務局稅務事宜。
(4) 投影設備需付費使用,並請自備筆電(HDMI介面)。
團體視聽室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