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為推動在地影視產業發展,自102年起每年持續辦理「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計畫,鼓勵優質影視創作於桃園取景拍攝,提供影視補助、拍攝協助與行政支援,協助影視團隊順利完成作品。補助類型涵蓋電影長片、電影短片、電視節目、紀錄片與動畫片等,期盼透過影像述說城市故事,提升桃園城市能見度與文化多樣性。歡迎有志於影視創作的團隊踴躍申請,與桃園攜手打造豐富多元的影視作品。
一、公告事項:
補助項目:電影劇情長片、電視影集、短片、電視電影、紀錄片、動畫片等。
資格條件:本要點所稱影視業者。
審查方式:申請案經受理後,由審查小組依本要點進行書面內容初審。初審完畢後,由本局通知進入複審之申請案,於召開複審評審會議時到場簡報。申請案複審通過者,應於指定限期內依據核定內容函送修正補件並辦理後續簽約事宜,本局得視情形於簽約前通知業者進行議約。
補助金額上限:300萬元。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2,000萬元。
徵件時間:請依照該年度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官網之活動訊息公告時間為準。
依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實施要點。
二、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檢附「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影視製作實施要點」。
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電話:(03) 332-2592#8713
傳真:(03) 333-3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