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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0-08-30

民眾申請入隊程序說明

  1. 依照各運用單位志工招募簡章辦理。
  2. 實習期間,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必須接受基礎訓練6小時及特殊訓練6小時。(審查其認養服勤時間是否符合館室需求)
  3. 分配至認養館室,發予實習證,由該館室小組長負責聯繫並帶領上線。(工作說明及認識環境)
  4. 實習4至6個月。(開始記錄服勤時數)
  5. 實習期間表現良好,經幹部會議通過後,始成為正式隊員,得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基本資料建檔、發予通訊錄及服務證)